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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时并未对申请人以往已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
时间:2023-03-18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 我们申请的第42585136号、第46511148号、第48333798号商标下发的驳回通知书存在审核漏洞,商标局并未对我们以往申请的商标进行检索。我们在2017年05月19日成功注册第24235357号商标和2017年05月22日成功注册第24259656号商标,已在第35类服务上享有在先专利权,而驳回通知书上的引证商标申请日明显晚于我们在先申请商标,为何我们这次申请的商标仍被后面所申请的商标给驳回引证。第48333798号商标也是一样,驳回通知书上的引证商标申请日为2019年,可我们在同一类别上已于2009年、2012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分别申请并已成功注册(在先商标:第7615153号、第11707568号、第13143985号、第24235357号、第24259656号、第24284880号、第33540012号)。商标局在对商标近似审查时,并未对申请人在先申请且已获得注册的商标近似检索,申请人是对在先申请商标类别上的补充注册,且都在同一类似群组上补充注册,但仍被他人商标给驳回引证。我们申请的上述3件商标不应该被引证驳回,应该予以获得初审公告,请商标局尽快回复下,感谢!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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