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关于商标撤三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间:2023-03-05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 您好,我所收到第G1267107号商标撤三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们检索到该商标驳回复审裁定于2018年01月08日作出,30天提诉期限截至2018年2月7日,撤三可于2021年2月8日后提出。烦请确认我所日期计算思路是否正确。如有误,烦请指示该商标可以进行撤三申请的确切时间。非常感谢!

回答:

撤三申请可于2021年1月22日后提出。 

问答日期:

2021-03-23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