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关于注册相同商标繁体字与简体字的重复受理
时间:2021-08-27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行政复议请求:1、山东京方丹酒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号:53537542(烟酱)与我们公司邯郸市前雷商贸申请注册商标号:52818613(煙酱)相同。事实与理由:1、我们公司邯郸市前雷商贸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号:52818613(煙酱)在2021年1月7日申请,而山东京方丹酒业有限公司申请的商标号:53537542(烟酱)则在2021年2月3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我该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处理,都需要哪些资料?商标异议文件邮寄到哪里?

回答:

已将问题反馈至审查员,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您可以直接网上申请办理,也可自行前往相关受理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或者通过代理公司办理。详细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栏目查询。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