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部分县级以上地名被核准注册的反馈
时间:2021-08-29 访问量:0
问题:
刚刚通过商标局官网进行查询,查询到重庆巫溪、武隆、城口、巫山、石柱等区县地名被核准注册,而且很多是最近一两年被核准注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已核准的商标,容易引起公众混淆,特别是“巫溪”相关商标,被核准注册了几十个。希望能够仔细核查此类县级以上地名商标,不然有违公平注册原则,同时造成公众辨识混淆。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二款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国家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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