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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信( 关于我要求我厂提供注册商标使用用证据的通知)
时间:2021-08-29    访问量:0

问题:

你局天2021年08月25日发来我厂一个信函(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用证明的通知)。共内容是了解我厂使用没有,我厂一直使用之中,,从2005年注册以前,一直使用到2015年我委托绵阳圣兴卓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我厂注册的(金罐罐)白酒,。33类续展到2025年,我厂一直在使用致今,希你局给我厂一个确的答复。我厂深表感谢、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国家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国家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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