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求商标局给予确认“空气源热泵”所属商品的国际商品分类的子项分组,即:是属于1106组中的“空气调节装置”、“空气调节设备”和“空气冷却装置”或属于1106组中的“空气调节装置”、“空气调节设备”和“空气冷却装置”以外的其他产品;还是属于1107组或1109组或其他类似群。因经营需要“空气源热泵”产品注册,请商标局明确“空气源热泵”产品具体分组,便于在申请商标时避开在先近似或相同商标。恳请商标局尽快给明确的回复。感谢!
回答:
“空气源热泵”不属于规范商品,请参考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标准商品进行申报。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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