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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二次补正
时间:2021-11-1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我们公司在办理第21223251号商标移转过程中,因转让人公司注销,已经提供全体股东签字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应注销资料和说明。随后商标局下发补正通知,内容是“经查,转让人已注销,提交的注销证明文件不齐全,请补充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该公司全体股东为两个人,我们随后在电子系统补正时,再次提交了这两个股东的签字身份证扫描件,并说明。现在又收到商标局下发的补正通知,内容仍为”经查,转让人已注销,提交的注销证明文件不齐全,请补充提供全体股东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转让人公司的全体股东(共2人)的身份证已经多次提交,仍要求补正相同内容,我们不知道到底是什么问题,是需要提供纸制复印件到商标局,还是有其他问题不符合补正要求?请商标局老师帮核实回复我们,以便准确地进行补正,万分感谢。

回答:

应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投资人名单;全部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全部投资人签字的同意转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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