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16512808号商标撤三裁定有异议
时间:2021-12-28 访问量:0
问题:
当事人沈阳润路通鑫经贸有限公司第16512808号滴滴乐商标和第19584769号滴滴乐商标均被撤三,当事人对两个商标均作出答辩,在第19584769号商标答辩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因为原件只有一份所以在16512808号商标答辩时提供的复印件,但在当时的文件中已经说明原件位置。现当事人第16512808号商标被撤销,第19584769号商标因为证据无效被撤销。当事人认为商标局审查老师应查看下第19584769号商标答辩时所提供的原件,在进行审理。商标局应收回该决定,重新审查后再予以裁决。
回答:
请将相关证据材料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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