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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收回第59606550号商标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时间:2021-12-28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收到了第59606550号商标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询问电话说不予受理的原因是由于委托书中的申请人“国籍”没有填写。但是,本案的申请人是一家外国公司,在回复补正通知时,按照商标局公布的委托书示范文本重新提交委托书,载明申请人是以“日本”法律组成。  根据法律规定和近20年的实务经验,委托书中仅有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才需要填写“国籍”,法人仅需填写“法律组成”即可。这种不予受理通知书转达给国外申请人,给我们代理工作增加负担是小事,严重有损中国商标主管机关在国际上的形象事大。烦请商标局核实相关情况,早日收回本案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有必要,可以电话沟通。  *** 。感谢商标局对本案的关注。

回答:

您询问的商标已不予受理,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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