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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调整商标网用户注册系统违法歧视内容
时间:2022-05-11    访问量:0

问题:

按商标网用户注册要求,国内自然人欲成为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用户的,除了需提供身份证外,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见http://wssq.sbj.cnipa.gov.cn:9080/tmsve/wssqsy_getBullList.xhtml第2.3点下的文档说明),而港澳台自然人、外国自然人均仅需提供身份/护照之类的主体信息即可。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无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商标网用户注册要求擅自增加门槛,已经涉嫌违反《商标法》;同时,商标法国内外用户注册标准不统一,也涉嫌歧视国内用户。鉴于此,特向商标局反映此情况,恳请调整该等商标网用户注册系统的不当行为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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