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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近日收到1份驳回通知书,驳回原因是:该标识含有 JAVA 为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
时间:2023-11-30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近日收到1份驳回通知书,驳回原因是:该标识含有 JAVA 为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申请的时候商标说明中写明了是 JAYA 的,且商标网查询此商标名称记录也为 JAYA 。那因此驳回这个商标是不是不太合理呢?可以请求撤回这个驳回决定重新审查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建议您做驳回复审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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