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近日收到1份驳回通知书,驳回原因是:该标识含有 JAVA 为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申请的时候商标说明中写明了是 JAYA 的,且商标网查询此商标名称记录也为 JAYA 。那因此驳回这个商标是不是不太合理呢?可以请求撤回这个驳回决定重新审查吗?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建议您做驳回复审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3-04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