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局商标从业者您好! 我的商标注册号:6167043(商标:普特阳光)与2007年07月16日向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在17类塑料板产品类上。2010年2月成功拿到商标证书。在多年来正常使用中,前几个月无意登入商标网,竟然在2017年就被无效宣告,但我至今没有收到商标局的裁定书等文件,根本没有机会答辩,也不知道现在进入什么程序了。 更意想不到的是我另一个商标:(注册号:15947541 商标:普特阳光板)这是在2014年12月16日申请注册第17类塑料板等产品,2016年02月21日注册成功下发商标证。而在2019年3月4日收到一个不可思议的无效宣告裁定书。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我这商标与19类非金属建筑材料,(商标:普特 注册号:1106084)近似为由宣告无效。完全不同大类,所注册商品不同,商标字数字意不同,这明摆着不公平。我的是17类塑料板,对方是19类(19大类应木材、玻璃,土、沙、石、制建筑材料为主),把我17类塑料板列为与此近似实属不该啊! 请商标局商标从业者为我作主还我公平,跪求你们!感谢!
回答:
无效宣告的相关问题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业务,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询问页面留言。
问答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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