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对第23551008的驳回理由有疑问,未引证第22492152是否合理?对在先权利人后续带来很大麻烦。
回答:
1、两件商标在第25类和第9类没有相交叉的商品;2、两个商标不构成近似。
问答日期:
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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