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我叫黄国庆,2016年在北京搜房工作,2016年08月23日委托厦门隐私保护服务有限公司(厦门易名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喜房网35类和36类商标,后来36类喜房网商标注册成功,注册费花费1200元。当时因为对商标不是很懂,所以名称注册人为厦门隐私保护服务有限公司,但是这公司给我有独家授权商标使用书。实际商标权利人属于我,后来我又注册了喜房网9类,35类,37类,38类,42类商标。 并在国家版权局申请喜房网版权登记成功(国作登字2018F00560230),在武汉晚报(2017年11月1日)等纸媒登过广告。喜房网微信公众号也是我注册的,xifang360.com域名也是我的,在互联网有很多喜房网新闻也是我发表的。 后来安徽喜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8月30日委托安徽平海企业询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了喜房36类并对我的36类喜房网无效宣告。因为2018年我生意不好做所以没太在乎这件事,于今年初与厦门易名公司商量,先将商标转让给我,然后再答辩无效宣告。后期再利用版权和报纸广告等证据对安徽公司的36类商标喜房进行无效宣告。但是今天查到,商标局发出的无效宣告在2018.11.30有退信,没有收到。 我(黄国庆)拥有喜房网9、35、36、38、42类喜房网的独家注册权,不容侵犯。我的喜房网版权等各种证据使用时间都在先。商标局在审核商标时并不知情我的商标证据时进行评审,特此说明一下。
回答:
无效宣告业务请前往商标评审业务页面留言或打电话到商标评审委员会010-63219181询问。
问答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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