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已注册成功的商标(16820423),改变一下字体从新注册(31473342),商标局却以这种理由驳回(该申请人短期内提交了大量注册申请,明显超出正常经营活动需要,缺乏真实使用意图,亦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属于正常审查吗?
回答:
如您对相关裁定不服,建议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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