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为了我市雅茶品牌的统一管理和保护, 申请人于2019年4月4日收到商标局发出的申请号为33267570第五类雅茶商标的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在仔细阅读审查意见后,表示非常的不服,严重质疑商标审查员是否认真审查该商标申请,理由如下: 申请人于2018年9月3日向商标局申请了申请号为33267570第五类雅茶商标,要求保护的商品为:补药;药用蜂王浆;人参;枸杞;气喘茶;医用药膏;婴儿奶粉;婴儿配方奶粉;空气净化制剂;除霉化学制剂。 然而审查员引用的引证商标为成都蜀联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第11374425号第三十类雅茶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要求保护的商品为:咖啡;茶;茶饮料;蜂蜜;冰淇淋。该注册商标与申请人的商标相比: A、要求保护的类别不同; B、要求保护的商品不同; C、该注册商标没有保护商品:补药、药用蜂王浆、人参和枸杞,也与这四类商品没有任何关系。 申请人坚持认为申请人所申请的申请号为33267570第五类雅茶商标与成都蜀联商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注册的第11374425号第三十类雅茶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近似关系;再说该注册商标也不是中国驰名商标,请问审查员老师,该注册商标并没有保护补药、药用蜂王浆、人参和枸杞这些商品,与申请人所申请的商品何来近似之说。 望商标局给申请人一个满意的回复,此致敬礼。 联系电话
回答:
建议您详细查询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例如0501第(一)部分第一、二自然段(人用药除外)与3005商品类似等;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对于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请及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评审案件进行裁定;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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