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各位商标从业者! 我们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委托代办公司办理的第31类秦巴刘林商标,被告知有不良社会影响,想询问一下商标局此商标存在那方面的不良影响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请及时提交复审申请。
问答日期:
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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