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的审查员,您好!我机构代理了 许可技术公司 第38407694号(FAST .)商标申请,该商标
时间:2023-09-2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审查员,您好!我机构代理了 许可技术公司 第38407694号(FAST .)商标申请,该商标申请的类别为26类,指定了电食物烹饪计算机、电烹饪温度传感器和电食物加温显示器这3项商品,同时要求了美国优先权(美国优先权为第26类第US88205358号(FAST .)申请)。近日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指出该申请在第26类上的商品不规范,需进行修改。为了使申请人能够要求美国优先权,在提交申请时保持与美国在先申请的标识、类别、商品等信息完全一致。然而,申请人注意到所指定的商品经修改后本质上应属于第9类商品,而并非第26类商品。申请人的美国在先申请同样也已被要求由第26类修订为第9类申请。我所问题如下:申请人是否可以在答复本次补正通知书时,将商品修改为第9类上的规范商品,并同时将类别修订为第9类?商标局是否可以接受这种补正形式呢?另外,申请人是否需要重新出具其在第9类上美国的优先权副本?感谢商标局的解答。
回答:
可以接受该补正形式。视具体审查情况而定。
问答日期: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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