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公司是北京指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营应用时光日历。我们于2018年6月19日在苹果应
时间:2023-08-2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我们公司是北京指尖卓越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运营应用时光日历。 我们于2018年6月19日在苹果应用商店推出时光日历,App广受用户喜爱,现有10万注册用户。 我们申请了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也标注首次发布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最近一家名为北京极客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找到我们要以20万价格出售时光日历商标或占有我们股份为条件,否则让我们在应用市场下架。 我们发现商标在2018年11月28日被北京极客宇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该公司申请商标的日期,比我们第一版上线苹果手机app市场的日期晚了5个月,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其为看到我们公司的时光日历项目市场效果,所以恶意抄袭注册了该商标。因我们自身版权保护意识不足,导致了这样的事件发生。 诉求: 1,获得时光日历的商标 2,驳回该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问答日期:
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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