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西安泰勒广告有限公司现注册翟和张、赛狮、墨寒商标,极容易造成公众的混淆,损害西安墨寒广告有限公司、西安赛狮品牌设计有限公司、西安翟张品牌设计顾问有限公司现有的在先权利,该行为是以不正当手段恶意抢注我们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0条、第32条等之规定,西安泰勒广告公司现申请的翟和张、赛狮、墨寒广告商标为恶意抢注。 众所周知,平面美术设计属于广告公司提供的核心服务,与35类广告虽然不在一个类别,但消费对象,消费渠道一致,应属类似服务,西安泰勒广告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与我们几家公司内容相近,如果允许其获准注册必将被恶意利用,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损害我们已注册该商标公司的权益。故,我们三方公司联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其申请,遏制西安泰勒广告有限公司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19-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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