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1.我们公司(厦门海豹他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 他趣 (申请号:33221228)商标的申请人,因深圳市奥蒂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他趣 TAAQUU (申请号:15809974)抢注我们公司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的 他趣 标志,我们公司已对其提起无效宣告程序,截止本信件发出之日,商标局已对申请号为15809974的 他趣 TAAQUU 做出无效宣告决定。 2.深圳市奥蒂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4日又申请了 他趣 TAAQUU (申请号:38415452),商标局也于2019年11月06日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审公告。 3.在无效宣告程序已对同一商标 他趣 TAAQUU (申请号:15809974)做出无效宣告的情况下,批准同一商标 他趣 TAAQUU (申请号:38415452)的重复注册申请,与无效宣告的程序或结果是否冲突?重复申请的同一商标 他趣 TAAQUU (申请号:38415452)是否也将自动失效?还是继续有效?如果重复申请的商标继续有效的,是否减损无效宣告程序的公信力?请商标局关注一下这个问题。
回答:
建议纸质来函至国家商标局综合处反映情况。
问答日期: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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