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我所是商标代理机构,想询问缴费方式变更后,我所在缴费衔接期递交的驳回复审等纸质申报申请,已有商标局余额存款时,是否直接扣除存在商标局的汇款余额?
回答:
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自收到国家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缴纳费用,不会直接扣除余额。
问答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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