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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代理公司2020年1月18号开始放年假了,从那天开心,后续收到的驳回通知想2020年2月3号在
时间:2023-05-14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代理公司2020年1月18号开始放年假了,从那天开心,后续收到的驳回通知想2020年2月3号在处理,但是由于春节期间疫情的原因政府不给开工上班,导致没有在15天内处理,需要做复审的商标过期了,请问可不可以延迟时间呢。

回答: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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