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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是北京代理机构的员工,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湖北的,现在还没来北京公司上班,需要公
时间:2023-05-11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我是北京代理机构的员工,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湖北的,现在还没来北京公司上班,需要公章和付款等只有法定代表人来北京以后才能办理,有商标无效宣告答辩补充材料过期了,商标续展过期了,商标缴费通知书也过期了,驳回和部分驳回过期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怎样处理?

回答:

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相关期限自权利行使障碍产生之日起中止,待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继续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问答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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