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针对第30388366号商标的异议决定,审查员在决定书中把商标文字写错了,从而认定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近似,请根据正确的被异议商标重新出具决定书。
回答:
请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为您解答。您也可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异议科010-63218500-5-7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6-04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首页
电话
微信
联系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