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77915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中,驳回引证的第G1072007号和G1072008号其实为申请人
时间:2023-04-18 访问量:0
问题:
40277915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中,驳回引证的第G1072007号和G1072008号其实为申请人通过马德里方式核准注册持有的商标,只是公司英文名称和地址翻译上有点不一致,驳回的理由是因为该英文名称和地址不一致吗? 现在想先针对G1072007号和G1072008号申请人名称和地址做变更以克服驳回理由,是否可以和国内变更申请手续一样,不走马德里变更方式而是直接委托中国代理提交英文名称和地址变更申请即可?同时追加中文名称和地址。 还是说必须要在日本(申请人是日本主体)通过马德里方式申请英文名称和地址变更?但是如果通过该马德里方式的话不能增加对应中文名称和地址。
回答:
请打电话到国家商标局国际处010-63219581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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