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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我是杭州西湖味精有限公司厉毅,现有一事向您反映: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
时间:2023-04-05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商标从业者:     我是杭州西湖味精有限公司厉毅,现有一事向您反映:我们公司于2019年4月对商标申请人建德晓晨食品厂第13446454号 西湖桥 商标贵你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局于2019年12月以商评字2019第0000305366号作出裁定:争议商标在酱油、食盐、调味品、味精商品上予以无效宣告。但现在我们公司发现建德晓晨食品厂在2020年1月重新申请了第43590821号 西湖桥 商标,而且在2020年7月通过了商标局商标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在这我们认为商标局既然在2019年12月对西湖桥商标作出无效宣告,怎么会在2020年7月对同一申请人同一商标通过审查予以公告,现在科技这么先进而且作出裁定和审查的都是商标局,还会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     感谢!     联系电话: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商标法及相关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问答日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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