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商标申请时提交共存声明书,声明书没有商标注册号,是否会被采纳? 申请人在先注册商标,只是在原商标基础后面加行业通用名称被驳回过,当心出现同样的驳回情况。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国家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因此近似或相同商标无法共存。
问答日期: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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