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有一个疑问。为什么商标局在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商标申请人缴费或者告知其有发文的时候,不能直接将该申请人的名称和信息也附在邮件信息上。因为毕竟在实务中,公司的知识产权负责人往往需要负责多间关联公司的商标事务,这样就可能存在着一个关联的邮件账户成为多个公司的收文地址,这就会给知识产权负责人带来疑问,究竟是哪个账户有收文。希望商标局能就这个问题提供一些解决方法。
回答:
您反馈的意见我们已经收到,我们已向有关部门反馈,感谢您对商标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问答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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