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我是商标申请人,在商标审核期间,公司转让给他人了,但是有协议说明商标归属权是我。现在商标已经顺利下发,我要把商标过户到自己名下,需要怎么操作!
回答:
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注意下列事项: i.受让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也可以以其个人身份证姓名作为受让人名义。以个人姓名作为受让人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受让人的身份证; ②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ii.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受让人名义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合伙人的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合伙协议。 iii.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签约人身份证; ②承包合同。 iv.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转让商标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①经营者的身份证; ②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v.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商标转让商标申请,国家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其他常规材料请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申请转让注册商标栏目查询。
问答日期: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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