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专业的申长雨商标工作者: 您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抽时间关心一下此事,此事对我们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事情情况如下: 第47603054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002836号商标【注册日期2012-02-14日】重新设计后再次申请,但申请被部分驳回:10个商品驳回2个,其中1个商品“腌制蔬菜”是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9002836号商标就已经注册的商品被驳回,这个驳回非常不合理,引证的是比申请人还后注册的第9206486号商标【注册日期2012-08-28日】,申请人不理解审查员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因为审查员出现的人为失误,而企业却要付出几个月的时间和费用去做驳回复审,却没有一个快速通道让企业说出自己的疑惑!幸好有商标工作者信箱留言!盼申商标工作者能给予关注,盼复! 祝申商标工作者工作愉快! 武汉市顺易味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12-21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由于审查标准每年都有所变化,两次提交的商标图样不完全一致所以视为新商标审查,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21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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