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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请人的近似商标被驳回应该如何理解
时间:2023-03-17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商标局老师:     您好!   大致询问事宜如下:申请号:21615855号商标于2018年申请底29类(食用油)核准注册在先,该申请人于2020年就该一致的商标再次申请第29类,申请号:48960888,近日已经下发初审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为与在先注册的其他商标近似  因此疑问的是,同一商标申请人就相同的小项,申请相同的商标,且在先商标处于有效当中,为何以近似驳回,感谢老师解答。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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