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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商标审查是否不合理不规范不严谨
时间:2023-03-16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为第3类商标“帮家”的注册人,注册号8841771,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2年03月07日至2022年03月06日;注册号11961337,注册有效期限自201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13日。两个标都在使用中,都在有效期内,请问为什么我在8月份重新申请帮家3类商标(商品小类与前两个有效商标基本一样只是字体稍有调整)而驳回?理由是与福建一个公司的已注册商标好帮家与另一个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好帮家近似。我觉得这个驳回是不合理的,是审查不严谨的表现,希望贵部门能重视并给一些指导意见和合理的解释。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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