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代理机构后是否能正常注册其它类别的商标
时间:2023-03-15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系长沙忠之托科技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申请成了商标代理机构。但并未开展过商标代理的相关业务。近日注册自己使用的36、37、39、41、42类商标发现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申请人为代理机构。申请人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我这边想询问一下,如果我办理注销代理机构以后,能不能再继续申请36、37、39、41、42类商标。换句话说如果注销代理机构后,再次申请上述类别的商标,会不会再以代理机构为由予以驳回,希望能予以回复,感谢!
回答:
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注销代理机构后,需要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去掉后再申请上述类别。
问答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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