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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注册申请补正
时间:2023-03-14    访问量:0

问题:

申请号:51551780。申请人将自己本人的头像经过修饰、增加图形要素(如:头戴草帽)后,以肖像作为申请注册,网申时,商标说明为:此标为“XXX”及图形。其中图形为经过修改、设计的申请人肖像。也勾选了“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选项。但是,还是收到商标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附页)内容:1、此件为电子申请,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在线按要求提交回文,无需交回纸质补正通知书。2、应报送肖像人同意申请人使用该肖像作为商标申请的授权声明书。声明书应包括肖像人的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及作为商标图样申请的肖像人肖像。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的,应当予以说明,不须附送授权声明书。如为电脑合成虚拟人像,请予以说明。请问,该如何补正?

回答:

在回文中说明“申请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

问答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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