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510082号商标驳回事宜
时间:2023-03-14 访问量:0
问题:
我们公司于2020.12.18日向商标局综合处说明商标驳回事宜情况(顺丰单号:SF1197425502730),贵处至今未予回复,由于涉及时效,望回电话予以说明。
回答:
给国家商标局综合处来函反映问题的,会有专门人员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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