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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商标第一次通过,第二次被驳回
时间:2023-03-08    访问量:0

问题:

长沙中战茶油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年01月15日 申请注册第“35949470”号“老茶林子”商标,于 2019年08月13日 公告,专用权期限 2019年11月14日 至 2029年11月13日 。长沙中战茶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重新申请第“49800919”号商标“老茶林子”,于2021年2月27日收到驳回通知书。两次注册商标的内容完全一样,只是更换了字体而已,为什么会给驳回?电话:13041267669   姓名:刘俊龙

回答:

我们不对个案进行分析,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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