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们公司“安徽渔夫蒸鲜”于2016-07-05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渔夫蒸鲜”,商标于2017-08-28给与通过,商标在2017-08-28至今,我从未停止过使用和宣传推广,我们公司的小程序“渔夫蒸鲜”也于2019年8月份,正式上线运营,以及一些电梯广告,小区广告,宣传彩页等,都有在市场进行投放。但是在撤三答辩的材料中,我们公司也明确提供了小程序,购货清单,包装,菜单等使用证明材料,为什么商标局审查人员,会判定我的证据无效呢?国家知识产权局,这么大的单位,希望咱们的办事流程和方式,能够在完善一些,仅凭几张纸,就把我们正在使用的商标误判为无效,让我们小老百姓很伤心,很寒心,很委屈,很无奈!所以希望知识产权局相关商标从业者,能够重视我们这件商标的复审事情,还我们公道和正义。我们公司已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提交了先关的复审材料和使用证明,里面包含电梯广告照片,付款记录,小程序办理的相关合同,以及付款凭证,和社区广告的付款凭证,希望知识产权局慎重审查感谢诶
回答:
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严格按照商标法规定和审查审理标准审查。对于国家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请及时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商评委一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评审案件进行裁定;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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