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询问
时间:2023-03-05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您好!我们公司收到第48953372号商标发文编号为“TMZC48953372SCYJ01”的商标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的发文,其中一条是“请提交《永平年鉴 2017》(云南人民出版社 2018年12月出版)的原书”,此书于2021年1月29日邮寄给商标局了,现我们公司又收到第51748316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审查意见通知书,其中有一条也是“请提交《永平年鉴2017》(云南出版集团 云南出版社 2018年12月出版)的原书”,请问此次的《永平年鉴2017》的原书能不能不邮寄,写一份情况说明,把问题说清楚,然后商标局就看之前邮寄过去的那本《永平年鉴2017》的书呢?感谢!
回答:
请按意见书要求进行回文,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
问答日期: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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