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商标审查意见
时间:2023-03-05 访问量:0
问题:
老师您好!申请集体商标(含有地名)时,已提交符合集体商标所需申请资料,但商标局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仍需要提供材料如下:“申请人未提交材料证明指定使用商品的特定品质并非由当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但其声誉与商标所含地名密切关联”。烦请问下,关于这条具体是要提供什么材料,不是特别明白。因为不是申请地理标志,是否提供下情况说明,说明这个含有地名的集体商标并非是地理标志即可。如果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烦请老师告知下,感谢!
回答:
请按通知书要求进行回文,如有疑问请拨打地理标志询问电话010-63219624人工询问。
问答日期: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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