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国知局打电话告知商标续展必须提前三年排期,否则就办理注销
时间:2023-02-27 访问量:0
问题:
刚刚接到一个代理公司电话,说我的商标需要提前续展排期,但是我的商标是2013年申请,2014年注册下证的,在我询问对方为什么需要提前办理,对方告知因商标局版权局专利局三局合一,业务量大含金量高,所以需要提前办理。我当时比较怀疑,随后一个小时左右,又一通以国知局的名义打来的电话,所说和刚才的代理公司如出一辙,电话里一直在强调自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协作中心,电话主要通知是否保留商标权利,如果保留需要当天去当地审协中心或者代办公司办理。最后北京的这个代办公司又打电话过来催促我交材料。告诉我今天必须办,不办以后就办不了失效。三通电话都是在同一天打给我的。我怀疑这个是诈骗。但是又打着国知局的名义,想问一下是不是真有此事?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您询问的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问答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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