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先权利
时间:2023-02-23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国知局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于2013-10-14注册了A商标,后又于2020-12-24重新申请了该商标。但是却被商标局引证他人于2020年03月27日申请的A商标予以驳回。为什么,他人申请的商标一年多还没有出结果?我们仅申请5个月就被驳回了?而且为什么不考虑我们拥有在先商标权利,给予暂缓审查而直接予以驳回?这样一来,我们还要花费费用去做复审,如此一来不是增加了评审老师的任务量吗?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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