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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94294
时间:2023-02-23    访问量:0

问题:

第51994294号商标,我们已有在先商标28980182号,注册项3501-3503,却引证没有3501-3503项的“9947401、51745434、37477040”来全驳回我们的商标,是什么情况;这是审查失误还是正常流程,有点蒙;我们是要来信说明情况或是提审查意见或是只能复审(复审要钱,这不是坑人吗)。

回答:

您可登陆中国商标网查询相关的审查审理标准,以作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于商评委的裁定不服的,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多种途径保障您的权利。

问答日期:

202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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