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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决定
时间:2021-05-19    访问量:0

问题:

您好!,近日收到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决定,我们公司是农民合作社模式的公司,之前对于商标等知识产权并不是很了解,今天委托人上网询问才知道可以到官网查询并查到商标已经在审查状态了,现在已经要过了文件的复审时间,但是商标是一直在使用并没有闲置的,之前没有收到发文,我们现在需要怎么做才能取消撤销商标。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 对国家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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