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于2020年9月23日对第 13001445号“飞印”商标提出了撤三手续,并于2021年3月10日收到了裁定书,其后又被撤三科的审查员以裁定书发文错误为由要求将裁定书原件寄回,故2021年3月16日当天我把原件寄回商标局撤三科工作人员张伟。本以为退回修改后会马上再给我发一份正确的裁定书,但至今为止我没有收到任何裁定书,商标局网站也无任何的该撤三申请的流程,原本的撤三裁定发文的记录也被删除了,于是我打过几次电话给撤三科都说还没有审查,具体原因他们也不清楚,让我耐心等待。请问如果没有审查为何3月份就给我发送了一份裁定书?(我有留存裁定书扫面件,裁定书编号为:商标撤三字{2021}第W011622号)。 从商标局收到我的撤三申请日起至今已满九个月,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标局应在收到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故商标局已违法《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我要求商标局立即做出审查决定,并向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收回裁定书后拖延几个月不发出裁定书的合理解释。 最后,再次恳请审查质量监管部门对第 13001445号“飞印”商标的撤三申请进度及审查结果进行监督。
回答:
经过查询得知,裁定书已再次邮寄至代理机构,请与代理机构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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