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您好,想请教关于新法溯及力的问题,以2019修法新增的第4条“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为例,如果要排斥2019《商标法》第4条关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的约束,是需要商标的申请日在2019年11月01日之前?还是商标的注册日在2019年11月01日之前?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需申请日在新法颁布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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