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律师事务所注册商标和现有的律师事务所重名,如何处理?
时间:2021-06-25 访问量:0
问题:
本人系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近日发现有一家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在注册“联昭”商标,该商标注册类别为45-社会法律,请问该商标能否正常注册?该商标如果注册成功,本律所或该企业是否涉及侵权?浙江联昭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核名通过时间为2021年2月8日,律所成立时间为2021年6月8日。请予以答复为盼?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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