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真珍珠商标公示期商标转交
时间:2021-06-28 访问量:0
问题:
专业的主管,理塘县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六月二十六日发表了书面声明,关于其初审通过的丁真珍珠相关商标,有以下的陈述:理塘县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郑重宣布:将我们公司代为注册的全部217个丁真珍珠相关商标,无偿转交给丁真珍珠先生及其工作室。丁真珍珠先生将一直是我们公司的“24号员工”。请问主管,这款加盖公章的声明,能否有效转让相关商标到丁真珍珠名下,从而在不经过异议程序商标局注册的情况下,相关商标一次性永久归丁真珍珠拥有,并且从此不再属于理塘县文旅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多谢您的关照!2021/06/27
回答: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具体以审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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