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基
为商标代理机构助力
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商标服务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商标问答
询问
时间:2021-06-30    访问量:0

问题:

商标局:我们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领取“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2021年3月13日,我们公司邮寄“超级奶爸商标撤三答辩文件及证据资料”(顺风快递SF1422 483 803 136)2021年3月15日,国家商标局大收发已签收;2021年6月8日,商标局发文“关于第7160670第41类超级奶爸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_“在指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证据材料。我局决定撤销-作废-并公告。2021年6月17日,商标局从北京发出撤销决定的文件;(如对我局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从发文到发信用了9天时间?复审期才15天,我们宝贵的复审时间生生被耽误了)2021年6月21日,文件到厦门集美区邮局;(距离复审期限22日只有一天的时间)。2021年6月29日,上午我们公司才收到商标局的决定文件(已经超过了15日的复审期限)。我们公司使用十年的”超级奶爸“商标,就这样被决定撤销了,我们应该怎么办???请给予指导。

回答:

经过我们的核实,未收到撤三答辩材料;复审期限以挂号信送达邮戳日期开始算。

提示:

针对您企业/个人的问题,可以联系我们获得专业的帮助!

推荐内容
企基商标网推荐内容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089616362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