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老师您好,答辩通知书直接邮寄给客户,代理机构不知道客户哪天收到,无法正确告诉客户答辩绝限,很容易导致客户权利丧失。是否可以有变通的方式?例如也可以从代理机构收到日期来计算答辩期限、接受用代理机构收到的通知书来进行答辩?
回答:
以纸质申请人的通知书送达邮戳日期为准,开始算答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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